军人子女可享受哪些优待?
军人在前方保家卫国,父母、妻儿等在后方默默支持,军人家属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而小军娃是一个格外令人关注的群体,他们多远离军人父亲,缺少父亲日常的陪伴,承受着同龄人不会经历的艰辛,他们更应该受到一定的优待和照顾。
2019年初,《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对军人年休假假期、探亲次数、探亲路费、管理监督等作出统一规范。2019年3月,再次下发相关补充说明的通知。
在这些规定中,特别提到:
①每名未成年子女(含已满18周岁因伤残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下同),按照配偶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1次来队探亲路费。
②干部、士官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不计发配偶来队探亲路费,未成年子女探望干部、士官探亲路费按照上述规定由女方单位发放,探亲起、终点按照双方部队驻地确定。
有了这些政策,小军娃们以后和妈妈去部队看爸爸,再也不用担心花费太高、难以承受了!
除了这项实打实的惠及军人子女的福利,军人子女在受教育、就医、就业安置方面也享有一定优待:2011年7月,教育部、原总政治部颁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2013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原总政治部干部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子女教育。
我们来了解一下其中的一些规定:
■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服务的具体对象是谁?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 上学需要交费用吗?
军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 能去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就读吗?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 考中学有加分或者降分数线优待吗?
① 驻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 作战部队、驻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 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④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安置待遇:
1.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2.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